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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1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灣高等檢察署
吳維仁檢察官

被宣告死亡的人有什麼權利?如何宣告失蹤死亡?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如何處理? 撤銷死亡宣告後,繼承人應如何處理?被宣告死亡的人如何主張收養關係無效?「利害關係人」有誰?所謂「利害關係人」,是指和失蹤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如配偶、繼承人、最近親屬等。失蹤多久才能聲請死亡宣告?檢附哪些資料?(一)聲請狀(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114年01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如果死亡案件的被害人遺屬有很多人,誰可以來聲請?金額如何分配?依犯保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遺屬補償金或境外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前項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於補償決定作成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其遺屬補償金應按人數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同一順序遺屬有拋棄或第五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時,由其餘同一順序遺屬請領之;同一順序無人請領時,由次一順序遺屬請領之。核發遺屬補償金或境外補償金後,尚有未具名或未發覺之其他同一順位遺屬時,應由已受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由上開規定可知,被害人遺屬在申請資格上有順位之分,第一順位是死者之父母、配偶及子女。第二順位是死者之祖父母。第三順位是死者之孫子女。第四順位是死者兄弟姊妹。而且一定要同一順位都沒有符合資格之人,才能由後面順位的人來申請。例如第一順位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只要有一個申請人還存在,不管存在的人是死者的父母或配偶或子女,後面第二、三、四順位的人就都沒有申請的資格。如果第一順位的人都沒有或者已拋棄請領權,或者例如死者之父母早已過世,而且死者未婚沒有配偶,也沒有生小孩,這樣第一順位的人都沒有時,就由第二順位的死者的祖父母來申請,以此類推。 請領方式,依法是採共同具領、平分。依據犯保法第53條第2項規定,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例如:當第一順位被害人遺屬有3人時,所核發之遺屬補償金總金額為180萬元,每人具領金額則為60萬元(180萬元除以3人)。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有沒有時間的限制?依犯保法第63條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但犯罪被害時為未成年者,仍得於「成年後」五年內為之。前項情形,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其請求權自「知悉為重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當申請權人知道發生犯罪被害事件超過5年,就不能提出申請。或是,雖然不知道是否有發生犯罪被害事件(例如失蹤),但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超過10年,也不能提出申請。如果申請的話,也會被駁回。但若是犯罪被害時為未成年者,可以在成年後5年,也就是23歲前申請,以及若是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從知悉為重傷時起才起算5年。 領到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加害人有賠償被害人,補償金需要返還給國家嗎? A:不用。依據犯保法第56條規定,只有在請領人是故意或過失使犯罪被害人死亡,或是請領人是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等情形才需要返還。 被害家屬或被害人,該向哪裡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犯罪地」之審議會為之。但申請境外補償金者,應向犯罪被害人在我國戶籍所在地之審議會為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覆審會指定應受理之審議會,如犯罪地不明、應受理之審議會有爭議、查無應受理之審議會。 書面申請資料,也就是申請書,可至法務部官網,或輸入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搜尋,均可看到相關例稿,而應檢附之文件,在例稿中均有載明,可以請民眾依照遺屬補償金、重傷及性侵害各式申請書例稿內載明之應提出之相關證明文件,加以檢附。或民眾可就近至各地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會中將有志工或同仁提供這方面之諮詢及協助完成申請書之服務,也請國人多加利用。 相關規定:犯保法56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遺屬補償金及境外補償金: 一、故意或過失使犯罪被害人死亡。 二、犯罪被害人死亡前,故意使因犯罪被害人死亡而得申請遺屬補償金或境外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 三、犯罪被害人死亡後,故意使得申請遺屬補償金或境外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 犯保法第59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斟酌具體情形,不補償或減少一部之補償:一、犯罪被害人對其被害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事由。但犯罪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人者,不在此限。 二、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認為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犯保法第60條「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全部返還之,並加計自受領之日起計算之利息:一、有第五十六條所定不得申請之情形。 二、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


114年01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什麼人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犯保法第50條定有明文。所以依犯保法第50條規定,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前提要件,必須是要先發生「犯罪行為」,因為犯罪行為而受害的下列三種情形之人,才可聲請犯罪補償金: (一)申請人必須是因為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被害人遺屬:例如殺人罪、過失傷害致死罪等案件之被害人遺屬。因為這類的犯罪被害人已經死亡,所以由他的遺屬來申請犯罪補償金。但必須要注意的是,依照犯保法第50條規定,如果是車禍致死之案件,如果被害人遺屬得依汽車強制責任險之規定請求保險金的話,就不能再來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主要理由是因為考量該強制保險之設置目的與本法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之立法目的類似,都是用來補償被害人遺屬之損害,所以額外立法排除。但如果因為特殊情形而無法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獲得保險給付或補償者,如果符合本法之要件,仍然可以依犯保法提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二)因「犯罪行為」被害而致「重傷者」本人:不管是因為故意或過失之犯罪行為,例如是故意被打或者不小心因他人過失行為引發受重傷結果,只要被害人因為該犯罪行為而導致重傷,受重傷之「本人」即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三)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就是指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也可以申請犯罪補償金。如果死亡案件的被害人遺屬有很多人,誰可以來聲請?金額如何分配? 依犯保法第53條規定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或境外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前項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於補償決定作成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其遺屬補償金應按人數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同一順序遺屬有拋棄或第五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時,由其餘同一順序遺屬請領之;同一順序無人請領時,由次一順序遺屬請領之。核發遺屬補償金或境外補償金後,尚有未具名或未發覺之其他同一順位遺屬時,應由已受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二)由上開規定可知,被害人遺屬在申請資格上有順位之分,第一順位是死者之父母、配偶及子女。第二順位是死者之祖父母。第三順位是死者之孫子女。第四順位是死者兄弟姊妹。而且一定要同一順位都沒有符合資格之人,才能由後面順位的人來申請。例如第一順位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只要有一個申請人還存在,不管存在的人是死者的父母或配偶或子女,後面第二、三、四順位的人就都沒有申請的資格。如果第一順位的人都沒有或者已拋棄請領權,或者例如死者之父母早已過世,而且死者未婚沒有配偶,也沒有生小孩,這樣第一順位的人都沒有時,就由第二順位的死者的祖父母來申請,以此類推。 請領方式,依法是採共同具領、平分。依據犯保法第53條第2項規定,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例如:當第一順位被害人遺屬有3人時,所核發之遺屬補償金總金額為180萬元,每人具領金額則為60萬元(180萬元除以3人)。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有沒有時間的限制?依犯保法第63條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但犯罪被害時為未成年者,仍得於「成年後」五年內為之。前項情形,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其請求權自「知悉為重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當申請權人知道發生犯罪被害事件超過5年,就不能提出申請。或是,雖然不知道是否有發生犯罪被害事件(例如失蹤),但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超過10年,也不能提出申請。如果申請的話,也會被駁回。但若是犯罪被害時為未成年者,可以在成年後5年,也就是23歲前申請,以及若是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從知悉為重傷時起才起算5年。


114年01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1. 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劉宗慧主任
2. 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吳秉霖毒品個管師

主題:金蛇年~蛇麼都好~更生熱賣商品GOGOGO 秉霖您認為推廣更生商品給予更生人創業重新的機會,對於社會有什麼深遠意義? 對我來說,最大的意義就是讓大家看到更生人的可能性。很多時候,我們對他們有偏見,但其實他們和我們一樣,也希望過好日子,只是需要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透過這樣的活動,我們希望大家能多一些包容和理解,也希望減少犯罪行為,讓社會變得更安全、更和諧。第一是改變大眾對更生人的刻板印象。很多人對更生人存有偏見,但其實他們只是需要一次被接納和支持的機會。第二是促進社會安全。我們相信,只要給予適當的輔導和資源,更生人完全可以融入社區,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進一步提升整體社會安全感。此外,我們也希望透過活動讓更多民眾了解政府在構建社會安全網方面所做的努力,進一步凝聚全民力量,共同守護我們的家園。除了購買商品外,您覺得民眾還能如何參與或支持更生保護工作? 其實方法很多!像是可以成為志工,幫忙技能訓練或協助活動籌備;也可以捐款支持我們推動更多輔導計畫,比如心理輔導或職涯規劃課程。最重要的是,希望大家用開放和包容的心態對待更生人,不要因為他們曾經犯過錯就否定他們。你的接納和鼓勵,對他們來說真的很重要!更生保護工作最大的挑戰是什麼? 最大的挑戰來自於社會偏見。有些民眾對更生人抱有不信任甚至排斥態度,但其實很多更生人在接受輔導後,都願意努力改變自己。然而,如果缺乏接納與支持,他們很容易因為挫折而放棄重建人生。因此,我們希望透過更多宣傳和教育活動,讓大眾看到更生人的努力和潛力,同時也呼籲大家給予他們更多機會,一起營造友善包容的環境。


114年01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1. 臺北地檢署蕭永昌檢察官
2. 行政院卓院長榮泰、勞動部洪部長申翰、本部鄭部長銘謙、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檢察長斗輝(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臺灣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長、臺北地檢署王俊力檢察長等

1. 今天就來跟家聊聊:地檢署檢察官的「小主管」,也就是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依照現制度,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角色與功能:由於犯罪的類型、種類、態樣五花八,不同領域的犯罪各有偵辦處理上的特殊性與專業性,因此,地檢署會依照不同類別的特殊案件,分為不同組別,由不同的專組負責偵辦處理。例如:貪瀆案件會分由「組」偵辦、性侵害或家庭暴案件會分由「婦幼組」偵辦、販毒案件會由「毒品組」偵辦等等。地檢署的檢察官,就會依照每個的專業、志願、期別等因素,由檢察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專組。主任檢察官,就是每個專組的組,負責帶領所屬專組的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跟般基層檢察官在作內容上最的不同,在於般基層檢察官原則上只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偵辦即可,但主任檢察官除了仍要負責部分刑事案件的偵辦之外,更多了許多政業務作,包括:監督審核專組內檢察官的結案文書以確保結案的品質;針對專組的業務領域,代表地檢署出席與政機關或間團體的會議或座談並提供專業建議、建立聯繫溝通管道;或是對於陳情的案件,展開相關政調查流程等。 「主任檢察官」是如何產的? 關於現職檢察官的任免,轉任、停職、陞遷、考核及獎懲等事項,依照《法官法》的規定,是由「檢察官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檢審會)先進審議後,再報請法務部部核定後對外公告。在以前的時代,哪些檢察官可以被地檢署推薦成為主任檢察官的候選,都是由地檢署檢察所挑選、決定,之後地檢署檢察也好、檢審會委員也好,甚候選本也好,都可以透過不同的關係或管道,向法務部「推銷」特定的候選,進讓法務部圈選特定候選為主任檢察官。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下,辦案犀利且在檢察官之間深具望與信賴、但卻不懂得怎樣跟檢察、檢審會委員或法務部「交朋友」、建立關係的優秀基層檢察官,可能就會因為沒有獲得地檢署檢察的推薦、或是沒有獲得檢審會委員的持、或是不得法務部的青睞,終其,永遠沒有成為主任檢察官的機會。 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因素,影響了主任檢察官的素質,以及避免個別檢察官因此選擇奉承上意、聽命事非依照法律專業判斷偵辦案件,因此好幾年前,主任檢察官的遴選就有了根本性的改變。雖然最終還是由法務部決定圈選何,但主任檢察官的候選,就不再是由地檢署檢察所推薦,是改由各地檢署檢察官以「匿名票選」式,選出所屬地檢署當年度的主任檢察官推薦選。 2. 溫暖有感以愛復歸 更保八十保護成果展暨更生年貨大街盛大登場 展現公私協力及更生人努力成果,臺灣更生保護會希望透過此次活動,促進社會大眾了解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推動更生保護相關工作的亮眼成果,同時以市集形式展現更生人創業的結晶及自立更生的努力,走入社區與民眾交流,期盼改變社會對更生人的刻板印象,建立更生朋友的信心與成就,歡迎民眾利用週末來辦年貨,共同支持更生商品。


114年01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1. 臺灣高等檢察署蔡佩容檢察官
2. 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總長
3. 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
4. 法務部鄭銘謙部長

1.有哪些常見詐騙?假投資詐騙:臉書、IG、簡訊、YT假冒商界或投資名人,再加LINE好友,誘使被害人投資;假交友真詐騙,各種社群媒體或交友軟體,以天天噓寒問暖、甜言蜜語讓被害人誤認交往,再談到賺錢機會,投資、信貸,或欲寄送禮物給被害人,需被害人先代墊運費、關稅,或以各種名義借款等等;求職詐騙,「在家工作」、「月入數萬元時間自由安排」、「只要幫忙回訊息」、「兼職在家打字」、「高時薪現領」、「家庭代工、補助材料費」、「提供提款卡 密碼」等關鍵字解除分期付款詐騙:民眾個資或交易資料外洩,詐騙集團竄改來電號碼,冒充客服或銀行人員謊稱該筆交易被誤設連續扣款,要求被害人至ATN「解除分期付款」假檢警詐騙:謊稱涉及刑案讓被害人心生畏懼,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被害人不得告知他人,監管被害人帳戶金錢;假冒親友借款;一頁式詐騙廣告:當紅商品、超級便宜、限時下殺、倒數計時等關鍵字,只能信用卡付款 如何查詢投資網站/APP,是否詐騙?查詢金管會核准的合法證券期貨交易平臺名單; 查詢非金管會核准之證券期貨業者及商品165防騙網首頁查詢有無他人通報詐騙之紀錄 2. 最高檢成立「法研中心」及「貴陽講堂」盼成司法學術重鎮 檢察巨頭齊聚揭牌。最高檢成立「法學研究中心」及「貴陽講堂」,除研究刑事實務,並舉行法學研討,可望成為國內司法學術研究重鎮,包括法務部部長鄭銘謙、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等人共同為揭牌。 3. 犯保金門分會設首間保護據點 盼助馨生人重歸社會 犯保協會金門分會今天啟用金門首間馨生保護服務據點;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張斗輝說,希望更多馨生朋友走出家裡,到據點參加活動。 4. 鄭部長出席犯保協會春節關懷活動 陪伴馨生朋友溫馨團圓慶佳節,馨生家庭的復原過程非常艱辛,本部及犯保協會攜手合作,積極結合政府與社會各界資源,推動各項關懷服務,「一路相伴」馨生朋友走過人生低谷,迎向陽光。本年度犯保協會春節關懷活動各地分會以關懷餐會、戶外健行、贈送年菜與慰問物資等方式舉辦,提前為馨生朋友帶來春節的溫暖與喜悅。


114年01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1. 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
2. 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吳秉霖毒品個管師

黃金救援 20 天——拯救生命的故事:「他是更生保護會的個案管理師,協助更生人的返家之路。她將分享一個真實的故事,如何在短短 20 天內,透過密集的網絡串聯,成功安置了一位高風險個案並拯救了她的生命。」我們要聊一個非常特別又重要的主題——「黃金救援 20 天」。這不僅是一段關鍵時期,更是一條生命能否翻轉的重要契機。而今天,我們很榮幸邀請到更生保護會的一位個案管理師秉霖,她將和我們分享一段真實而感人的故事。歡迎 秉霖!第一部分:黃金救援 20 天的重要性「秉霖,您好!首先想請教您,什麼是『黃金救援 20 天』?為什麼這段時間對更生人來說如此關鍵呢?」秉霖:「這個故事我命名為這不是一個單位的企劃名稱,而是我在 20 天內,根據個案特性量身打造處遇方案,成功安置了一位高風險個案,並拯救了一條生命。更生人常常在出監後臨心理壓力、生活困境等多重挑戰。如果能在這段時間內提供適當支持,他們就有機會穩定下來。」高風險個案的拯救歷程 「那接下來,可以請您分享一個具體案例嗎?聽說您曾在短短 20 天內成功安置了一位高風險個案?」 秉霖:「當時我接手了一位女性個案,她因毒品問題多次入監,出獄後又連續兩次自殺未遂。她沒有家庭支持,也沒有社會資源,非常危險。我立即啟動緊急處遇機制,在短短 20 天內串聯了醫院、毒防中心、自殺防治中心、安置單位等多方資源。甚至協調醫院延後她的出院時間,以爭取更多時間建立支持網絡。」 「那最後呢?她有成功安置嗎?」秉霖:「是的!我們幫她找到了一家合適的安置機構,她終於有了安全穩定的居所。半年後,她不僅穩定生活,還開始學習長照課程,希望未來能幫助他人。」 第三部分:挑戰與突破 主持人:「聽起來真的很不容易。在這過程中,有沒有遇到什麼特別大的挑戰?」 秉霖回答:「最大的挑戰就是跨單位溝通。有時候單位之間對接不順暢,例如醫院、安置單位對接時出現細節落差,我需要花很多時間協調。但只要堅持下去,就能找到解決方法。」


114年01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北地檢署
羅宴琦檢察事務官

以電腦合成他人不實性影像,有何刑責?何謂性影像? 自112年1月7日起,刑法第10條第8項明確規定性影像之定義如下:(一)第一款含有「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之內容。(二)第二款「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指該身體隱私部位,依一般通常社會觀念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而言,例如臀部、肛門等。(三)第三款「以身體或器物接觸前款部位」,例如以親吻、撫摸等方式或以器物接觸前開部位之內容,不論自己或他人所為者均屬之。 (四)第四款「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例如其影像內容未如第一款或第三款行為清楚呈現「性器」或「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而係對該等部位以打馬賽克等方式遮掩、迴避,或因攝錄角度未能呈現,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自上述案例,以電腦合成他人不實性影像,有何刑責? 自法院判決書所載,可知上述新聞案例中之網紅明知個人之臉部長相特徵係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規定、得以直接識別該個人之個人資料,對於該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除經個人或本人之同意外,應於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之;仍於網路上下載被害人之照片或影片(像),並從該等照片或影片中擷取被害人之「臉模」(即人臉特徵)作為製作換臉影片之素材;再利用「DEEPFACELAB」之程式軟體(或稱換臉軟件),透過該軟體之人工智慧模擬演算(Artificial Intelligence)及深偽(Deepfake)技術進行之人體(人臉)圖(影)像合成,而將被害人臉部特徵,合成至自成人色情網站所購買或下載之日系AV女優色情猥褻影片中,製作出擬真性極高、而幾可亂真之被害人猥褻影片,並於製作完成後,上傳及儲存至GOOGLE DRIVE雲端空間,再透過付費及瀏覽方式,分享予其會員或購買者點選瀏覽,因而取得上千萬元之不法所得,足生損害於被害人及貶損被害人之名譽。


114年01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犯罪被害保護的立法、修法重點內容為何?新制中關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性質,有何改變?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性質,改為屬於特殊社會福利補助之給付行政性質。從舊法之民事代位求償性質,轉變為「國家責任的給付行政」。 另也改為單筆定額給付的制度,簡化程序,避免期待落空,目標是要朝向簡化調查程序以及申請文件的一個方向離提升審議的效率,減少申請人對於期待落空的傷害,以及等待時間過久的一個心理的負擔。故希望能夠從優、從簡、從速,真正貼近、撫平被害人的傷痛,並彰顯國家照顧人民的責任。另外補償金的性質修正為,延長申請時效及與刑事判決脫鉤處理,認定的時間點,改以檢察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提起公訴,或者是完成偵查程序為主,和刑事審判的判決有罪或無罪來脫鉤處理。犯罪被害補償金部份,依據新法即現行法,金額、申請方式,有什麼改變? 「核發從優」-核發方式改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一案為新臺幣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核發金額為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範圍標準為10萬元至40萬元。 此外,為避免各類補償金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新法爰明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之,同時犯保法施行細則第26條亦增訂相關計算方式之配套措施,使相關數額之檢討、調整機制更加具體、明確、迅速,也更貼近犯罪被害人之需求。另新法也增訂了許多更加保障被害人權益之規定,例如擴大「重傷」定義範圍,納入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申請時效從2年、5年延長為5年、10年;得開立「補償金專戶」避免被抵銷或強制執行;增訂補償金黃牛報酬無效條款;補償金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以避免影響原有中低收入戶資格。同時,在犯罪被害補償金核發前,如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有急迫需要,除可由審議會核發「暫時補償金」外,保護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亦得依需求評估結果,即時核發各項經費補助,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及喪葬費用;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與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訴訟、非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費用及房屋租金;生活費用、教育費用、托育及托顧費用;其他必要費用等六大類,透過更多元化、更公平且更符合個案需求之經費補助方式,以避免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因遭逢變故而頓失所依。


114年01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灣高等檢察署
鍾曉亞檢察官

你替毛小孩節育了嗎? 犬貓絕育政策從104年起已上路多年,然而仍有少數飼主未依規定替犬貓完成絕育或提出免絕育申報,倘若家中犬貓不慎懷孕產子,飼主將面臨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表示,每年都會查獲數起犬貓未絕育案,通常是飼主未替犬貓絕育亦未做好管理措施,使犬貓不慎懷孕產下一窩窩的小狗小貓而遭人檢舉而遭裁罰。 但您知道這規定嗎?您有替毛小孩節育了嗎?法律規範的目的? 很多人都聽過的紀錄片『12夜』,就是在真實呈現這個議題,當然在106年2月已經透過修法廢除流浪動物安樂死,但法規廢止是一回事,不能安樂死,民眾在街上看到流浪犬貓就要舉報來抓,那麼多的流浪動物又要怎麼處理呢?為什麼從以前可以安樂死流浪動物,還是一樣有一堆殺不完?因為根源問題就是:抓跟殺的速度趕不上生的速度,母狗跟母貓,基本上一胎都可以生大約4-7隻的小狗或小貓,一年可以生2-3胎。也就是一隻母貓或母狗,保守估計,一年可以生最少10隻以上的寶寶!所以結紮才是控制流浪動物數量的根本方法!


114年01月14日
刑事伯來開講節目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直播
臺灣高等檢察署黃正雄檢察官
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張耀仁分局長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直播主題:常見詐欺手法分享及打詐儀表板更新介紹 來~一起 停、看、聽! 教您這些事! 詐欺一直是很嚴重的問題,有什麼資訊是可以請分局長來跟我們分享的?沒錯,詐欺一直是我們現在的打擊重點,但其實最重要的是讓民眾有識詐的意識,民眾一開始知道現在遇到的事情是詐騙,自然就不會上當了。而為了讓民眾可以更認識詐騙,現在政府有推出一個打詐儀表板的網頁,政府機關的網頁都可以看到,像是大家手機拿起來搜尋中山分局的官方網站,就可以看到我們的網站首頁有放打詐儀表板的連結,那這個儀表板上面有什麼呢?這個儀表板上面有很多資訊,像是昨(13)日的全台受詐數據統計、詐騙手法統計、月統計數據、各縣市數據統計等等等,這些數據都是以前一天的數據做更新,所以都是非常即時的喔! 另外還有最新詐騙案例分享,大家可以藉由看看別人如何受騙,藉以警惕自己不要上當。假如民眾覺得自己被詐騙了,或是要報案自己遭到詐騙、要檢舉詐騙網站,也可以在165打詐儀表板的網頁右邊看到相關的連結,點選之後都有指引可以告訴你如何應對!


114年01月1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1. 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劉宗慧主任
2. 更生保護會台北分會吳秉霖毒品個管師

1.年節到~蛇麼都好~更生熱賣商品預購介紹 2.秉霖您認為推廣更生商品給予更生人創業重新的機會,對於社會有什麼深遠意義?對我來說,最大的意義就是讓大家看到更生人的可能性。很多時候,我們對他們有偏見,但其實他們和我們一樣,也希望過好日子,只是需要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透過這樣的活動,我們希望大家能多一些包容和理解,也希望減少犯罪行為,讓社會變得更安全、更和諧。第一是改變大眾對更生人的刻板印象。很多人對更生人存有偏見,但其實他們只是需要一次被接納和支持的機會。第二是促進社會安全。我們相信,只要給予適當的輔導和資源,更生人完全可以融入社區,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進一步提升整體社會安全感。此外,我們也希望透過活動讓更多民眾了解政府在構建社會安全網方面所做的努力,進一步凝聚全民力量,共同守護我們的家園。除了購買商品外,您覺得民眾還能如何參與或支持更生保護工作?其實方法很多!像是可以成為志工,幫忙技能訓練或協助活動籌備;也可以捐款支持我們推動更多輔導計畫,比如心理輔導或職涯規劃課程。最重要的是,希望大家用開放和包容的心態對待更生人,不要因為他們曾經犯過錯就否定他們。你的接納和鼓勵,對他們來說真的很重要!


114年01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北地檢署
蕭永昌檢察官

【地檢署基層檢察官如何「升官」?淺談「主任檢察官」的功能與產式】 每當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政治物所涉及的不法案件,總免不了會招致政治人物或政治狂熱眾的批評。如果被告與執政黨同黨,就會被說是「派系內鬥」;如果被告若與執政黨不同黨,就會被說成是「政治追殺」。總之,承辦的地檢署檢察官屢屢會被塑造為「為政治服務」的形象,承辦案件只要牽涉到政治人物,承辦檢察官的偵查作為乃於偵查結論,要不是「有高層授意」、要不就是「為了迎合上意」,然後被明酸暗諷承辦檢察官後能前途似錦、「升官有望」。 當然以結論來說,這樣的臆測顯然與事實不合。但為了破解這樣的謠話術,今天就來跟家聊聊:地檢署檢察官的「小主管」,也就是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依照現制度,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角色與功能:由於犯罪的類型、種類、態樣五花八,不同領域的犯罪各有偵辦處理上的特殊性與專業性,因此,地檢署會依照不同類別的特殊案件,分為不同組別,由不同的專組負責偵辦處理。例如:貪瀆案件會分由「組」偵辦、性侵害或家庭暴案件會分由「婦幼組」偵辦、販毒案件會由「毒品組」偵辦等等。地檢署的檢察官,就會依照每個的專業、志願、期別等因素,由檢察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專組。主任檢察官,就是每個專組的組,負責帶領所屬專組的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跟般基層檢察官在作內容上最的不同,在於般基層檢察官原則上只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偵辦即可,但主任檢察官除了仍要負責部分刑事案件的偵辦之外,更多了許多政業務作,包括:監督審核專組內檢察官的結案文書以確保結案的品質;針對專組的業務領域,代表地檢署出席與政機關或間團體的會議或座談並提供專業建議、建立聯繫溝通管道;或是對於陳情的案件,展開相關政調查流程等。


114年01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1. 臺灣高等檢察署吳維仁檢察官
2.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1. 什麼是死亡宣告?自然人若長期失蹤、生死不明,則其相關之權利義務,例如財產或婚姻關係等,將處於無法確定之狀態,故自然人失蹤達一定期間,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以法院判決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失蹤之自然人為死亡,此為一種使失蹤人失蹤前之相關私法法律關係得以終結(失蹤人之遺產得以開始繼承、失蹤人之配偶得以再婚)的「擬制」死亡制度。 「利害關係人」有誰?所謂「利害關係人」,是指和失蹤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如配偶、繼承人、最近親屬等。 失蹤多久才能聲請死亡宣告? (一)一般情形:失蹤滿7年(民法第8條第1項)。 (二)年滿80歲者:失蹤滿3年(民法第8條第2項)。 (三)遭遇特別災難(例如:九二一地震):失蹤滿1年(民法第8條第3項)。(四)因災害失蹤之人,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災害發生後1年內(災害防救法第62條)。 什麼是死亡宣告? 被宣告死亡的人有什麼權利? 什麼時候可以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如何宣告失蹤死亡?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如何處理? 撤銷死亡宣告後,繼承人應如何處理? 1. 落實防逃機制 高檢署113 年科技監控111案,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委託台灣高等檢察署辦理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於民國110年啟用,運用科技設備取代傳統監督人力,24小時掌握被告、付保護管束的性侵加害人行蹤,落實防逃機制。高檢署表示,科技監控中心除研發電子腳環,還有適用於較輕情節、逃匿可能性較低的電子手環,與具有人臉辨識系統的個案手機,以及強化訊號的居家讀取器等4種監控設備。此外,監控平台有6大核心功能,可追蹤各式軌跡、智慧顯示電子圖示、4種載具多元監控、電子圍籬預警、智慧告警、人臉辨識及活體偵測電子化報到。 3. 中國信託攜手高檢署「檢銀打詐平臺」上線 積極遏止不法


114年01月0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灣高檢署
張?聰檢察官

車禍發生了,我可以直接離開嗎? 淺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人面臨的是一個緊急且複雜的情境,該如何處理事故現場,是否應該留下,往往會令駕駛人產生困惑。尤其當事故造成的損害不大或雙方對責任有分歧時,有些駕駛人可能會選擇離開現場。但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本文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構成要件分析,並通過具體案例,探討肇事逃逸的法律風險,最後提出具體建議。依照刑法第185-4條規定,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為:● 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之刑責相當重,即便駕駛人認為自己並無過失,若駕駛人逕行離去,仍屬肇事逃逸之違法行為,駕駛人應依法停留現場,與受害者或警方協作處理事故。 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分析 根據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首要前提是必須發生交通事故,且該事故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汽車、機車等)引起。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工具在行駛過程中與其他交通工具、行人或物體發生的碰撞或接觸,並且對受害人造成損害。這裡的損害既可以是對人身的傷害,也可以是對生命、健康的威脅。無論是輕微擦撞還是較嚴重的碰撞,只要符合交通事故的定義,都構成肇事逃逸的基本前提。


114年01月0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台北地檢署
黃珮瑜檢察官

抖音詐騙取代臉書成新興 詐騙溫床,來自中國的抖音影音,已成為新興詐騙溫床,甚至取代臉書,成為詐騙案件高速成長的火車頭,警方統計,五年來經由抖音詐騙案件數暴增十倍以上,且令人意外的是,遭詐民眾年齡層有向上鎖定長者趨勢,警方提醒,抖音平台充斥各式詐騙訊息,一旦發現對方談到錢、投資,就可能落入詐團圈套,民眾千萬要小心。(一)抖音詐騙手法? 1、發佈一夜致富、帥哥美女跳舞等影片吸引追蹤 2、加入私訊聊天,建立信賴 3、編造尋找在台代理、投資、徵才等各種話術 4、引誘投入款項、代墊款項 (二)被詐騙後錢能夠找回來嗎? 看運氣,通常無法找回,因為洗錢管道太多,尤其加上虛擬貨幣、跨境 等因素 (三)如果能夠抓到對方,他們涉犯何罪? 刑法第339-4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要如何避免自己被騙? 不要匯錢出去、避免貪心。


114年01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犯罪被害保護的立法、修法內容為何?法務部宣示將以「初心不變,守護加倍」的理念,保護被害人。隨著時代趨勢及進步潮流,保護被害人的議題,更加受到國家、社會及國民的重視,在民國106年司法改革國事會議中,亦決議了應在108年成立研修小組,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進行修正。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修正,並正式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且於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此犯罪被害保護的立法、修法內容為何?其內涵做了什麼大幅度的變更?而國民最關心及其中最重要的犯罪補償審議金審議,又有何具體變革?修法重點?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加強被害人尊嚴、人權及同理心,讓被害人從第一個接觸的專業人員起,就能充分的獲得資訊,並著重被害人各面向的需要,修法內容增加了修復式司法之法律明文保障,例如身心醫療、重傷長照、人身安全、訴訟進度獲知內容。所謂犯罪被害人,是因為他人的犯罪行為,可能面臨失去父母、夫妻、子女的損失,或是面臨終身癱瘓的重傷,或是性侵害被害人永遠心理創傷之情形下,國家希望能接住這些被害人,讓國家照顧這些需要幫助的國民,依個案不同需求,補助相關經費,或是協助連結其他政府或是民間機構、資源,讓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知道自己不是孤軍奮戰,由政府及社會共同給予必要的協助。本次修法有個重點,就是要加強協助被害人的訴訟參閱,提供法律上協助,這次的修正也建立了「訴訟權利告知書」,來強化被害人在訴訟上主體的地位,透過第一線人員積極的轉介,讓被害人在第一時間,就得以得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服務。希望被害人的傷痛,能夠在公訴法庭上,被法官看見、聽見,讓這整個訴訟制度,不再是一個傾向被告的訴訟制度,而是公平、衡平的訴訟制度。


114年01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北地檢署
周芳怡主任檢察官

小心提防「假檢警、真詐財」! 詐騙集團利用民眾對於政府機關的信賴,假冒檢警詐騙被害人,常見手法是什麼? 詐騙集團會假冒「警察」、「檢察官」等身分,以電話佯稱被害人涉及詐欺、洗錢等案件,要求被害人配合將帳戶內款項轉到指定的「監管帳戶」,或要求被害人將帳戶內款項領出,再由詐騙集團假冒「警察」、「檢察官」、「書記官」等出面向被害人收取現金,並出示偽造的「識別證」、「扣押條」、「公文卷宗」等。近期更有詐欺集團假冒政府機關架設網站並投放廣告,聲稱可幫助遭詐騙的被害人追回款項,藉此收取手續費、保證金,使急於彌補損害的被害人再次上當受騙。請注意上開情形均為詐騙手法!檢察官和警察是否會要求民眾匯款或交付現金?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絕對不會要求民眾匯款,不會向民眾收取現金,絕無收取手續費、保證金再幫助追回受騙款項之情事。檢警偵辦案件,如有必要請相關人員到場說明,均須依法通知或傳喚,並寄送通知書或傳票,民眾接獲通知書或傳票,如有疑問,均可至官方網站或撥打機關服務電話洽詢。民眾如果接到疑似詐騙電話,應該如何處理?建議民眾接到詐騙電話,落實「一聽、二掛、三查證」原則,民眾可詢明來電者的機關、服務單位、職稱、姓名、聯絡方式,掛掉電話立即撥打24小時提供服務的「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可就近前往各警察機關(分局、派出所等)諮詢、檢舉或報案。


114年01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北地檢署
黃珮瑜檢察官

小心抖音詐騙-談到錢或投資 當心落入詐團圈套,警政署一六五反詐騙專線統計,自 2019 年起,就有民眾檢舉在抖音平台遇到詐騙,當時報案加檢舉、整年僅 8 件,但隔年 2020 年起,暴增為330 件,之後逐年攀升,去年達 2733 件,今年統計到 9 月,已有 4250 件,5 年來在抖音平台詐騙案暴增逾 10 倍。抖音詐騙手法?1、發佈一夜致富、帥哥美女跳舞等影片吸引追蹤2、加入私訊聊天,建立信賴3、編造尋找在台代理、投資、徵才等各種話術4、引誘投入款項、代墊款項。被詐騙後錢能夠找回來嗎?看運氣,通常無法找回,因為洗錢管道太多,尤其加上虛擬貨幣、跨境等因素。 如果能夠抓到對方,他們涉犯何罪?刑法第 339-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如何避免自己被騙?不要匯錢出去、避免貪心!


114年01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節目
臺北地檢署
許佩霖檢察官

淺談加重侮辱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為誤會、一言不合而與他人發生口角爭執,如果是使用粗鄙之言語、舉動,進行嘲弄謾罵或輕蔑之行為,就可能構成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但如果我們更進一步使用強暴的手段進行侮辱他人之動作,可能會另構成刑法上之強暴侮辱(加重侮辱)罪嫌,而此罪嫌因為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之貶損更大,故刑度是可能以有期徒刑加以處罰。可能構成強暴侮辱罪嫌之類型:如行為人主觀上基於侮辱他人之犯意(意圖羞辱他人或使他人難堪),對他人施以下列有形外力之行為,並足使可得特定之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得以共見共聞,依社會通念,下列行為客觀上均蘊含對人表示不屑、輕蔑之負面動作,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實有令人難堪之感,足以貶損被害人在社會上保持之人格評價及聲譽地位,並使被害人在精神及心理上感受難堪或不快,而可能構成強暴侮辱之罪嫌: 1.公然搧打他人巴掌或以肢體踹、毆擊他人面部2.以穢物、液體公然傾倒他人頭面 3. 對他人潑灑液體、丟擲物品 4. 吐口水 當民眾與他人在公共場所發生爭執或衝突時,最好之方式是請求警察或場所主人之協助,而非在情緒高漲之下任意口出粗鄙的言語、不冷靜之舉動,甚或大打出手,雖然公然侮辱罪嫌之成立在憲法法庭表明見解後,受到一定程度之限縮,但是當公然侮辱之行為升高到以對他人身體為一定之物理力之行使時,因為對他人之人格評價之減損是較為嚴重的,這時候就可能構成比一般公然侮辱罪更嚴重的加重侮辱罪嫌,而此罪之刑度又是高於一般公然侮辱罪嫌,民眾就此不可不慎。